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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章 玄武(第2页)

正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,出门在外还是小心点比较好,万一这怪老头看上了自己的宝贝,那他丫的就操蛋了。

“咳咳~小友果然是茅山后裔。老朽浸淫道法多年,这茅山三宝在道圈中的威名,可谓是如雷贯耳!今日有幸目睹其一,也是不枉此生呐。”

老头半闭着的眼睛睁开了些许,仿佛没看到林修的小动作,端起茶杯自顾自地喝了起来。

“前辈好眼力,小子正是茅山第四十九代传人,林修。不过...前辈明知小子正在办事,为何却要横插一脚?放那只厉鬼离开?”

林修不动声色的问道。

“小友此言差矣,这北街人来人往,你我都清楚,普通人是看不到鬼魂的。小友若是在这里动手,只怕会引起骚乱。”

老头从袖子里摸出一个巴掌大的龟壳,在手里把玩了起来。

“老朽是这北街的阴倌,道号玄武。那只厉鬼名叫吴丽,五年前出了车祸,横死在这北街街口。

由于放不下自己的孩子,于是甘愿不入轮回,以求时时陪在自己女儿身边,所以老朽就顺手帮了她一把,你看到的那个小女孩儿便是她的孩子。”

听了玄武的话,林修勃然大怒,将手中的杯子重重的摁在了桌上。

“吴丽之所以会成为厉鬼,果然是拜前辈所赐!前辈作为阴倌,也是算是道门中人。自古以来,人死后就应该遁入轮回,而前辈你却将她血炼,使她成为血煞厉鬼!不管你有任何理由,也绝不应该做这种有违天道的事情!!”

林修之所以如此气愤,是因为人死后如果不入轮回,作为鬼魂在人间游荡,长时间暴露在阳气当中,轻则鬼身涣散无法前往阴司,重则魂飞魄散,最后化为天地间的一缕尘埃。

想要留在阳间,只有两个方法。

其一是自身怨念够强,自身的鬼气能够勉强抵御住阳气,但需要一直待在阴气较重的地方,比如:医院的停尸间或墓穴之类的地方。

其二便是被血炼!

血炼是被‘道家协会’明令禁止的一种极为阴毒的禁术。

此道法需取8名幼女的骨髓,将鬼魂连同骨髓一并收入摄魂鼎中浸泡,每天以出生不过3天的女婴的鲜血培养,七七四十九天后才能完成。

被血炼过后的鬼魂则成为不惧阳光的血煞厉鬼。

而后果则是生死簿上再无其姓名!

且子孙后代死后下十八层地狱,受万年酷刑后配畜生道,永世不得为人。

第十八层地狱名叫——刀锯地狱。

对于被打入其中的鬼魂来说无异于是有去无回的地方...

在这里受刑的鬼魂,将被鬼差把衣服脱光,呈“大”

字形捆绑于四根木桩之上,然后由裆部开始至头部,用刀锯一寸一寸往上锯开,但受刑的鬼在服刑期间不会死亡,永无止境的承受这无穷无尽的痛苦。

而阴倌是地府经过挑选,派遣留在阳间的代言人,相当于死后还阳,在阳间为地府当差的公务员。

一般的修道之人是没有这种好差事的,这个老头应该是个关系户。

正因为他作为阴倌,道行又如此高深。居然在明知道后果的情况下,仍然使用这种残忍恶毒的禁术,因此这是林修万万不能接受的!

想到那个可爱的小女孩及她的后人死后凄惨无比的下场,林修的心里就如同千刀万剐般疼痛。

他的胸口剧烈起伏,显然是气的不轻。

再看玄武干枯的脸上毫无波动,像是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一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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